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
蒙城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引导各产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精神,按照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既有利于激发县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潜力,又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产业园所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一区多园”共赢发展模式。
(二)创新体制,简政放权。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工作体制、转变职能、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县经济开发区服务管理水平。
(三)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将县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各产业园建设成为差异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
二、管理模式
(一)统筹推进机制。把马集家居产业园、板桥建材产业园、双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许疃轻工产业园4个乡镇产业园区纳入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乡镇产业园区实行双重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负责园区的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各乡镇产业园区成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由属地政府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统筹名称设置。各乡镇产业园区统一冠名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马集)家居产业园;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板桥)建材产业园;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双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许疃)轻工产业园。
(三)统筹发展规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所在乡镇政府编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地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须经县经济开发区规委会审核。
(四)统筹招商引资。各产业园落地招商项目经县招商信息研判会、招商例会审核后,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签订投资合同。
(五)统筹统计口径。各乡镇要明确专人与县统计局对接,负责产业项目的投资、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同时纳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计考核。
(六)统筹优惠政策。各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土地报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县经济开发区同等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七)统筹管理服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及重大投资等事项的政策制定,并对落地企业实施“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各产业园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产业园的土地征迁、入驻企业的日常监管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和经济统计等工作。
(八)统一考核评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各产业园区的发展质量、管理服务等进行统一考核、奖优罚劣。
三、功能定位
马集家居产业园以家居产业为主,重点培育和发展佰世达木业、源木家具等一批家居企业;板桥建材产业园以新型建材产业为主,重点培育和发展北冡建材等一批新型建材企业;双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为主,重点培育和发展润宝食品等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许疃轻工产业园以轻纺、食品及新型建材加工制造业为主,重点培育和发展海瑞纺织等一批企业。
四、规划建设
(一)各产业园内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园区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可按照“一次规划、分布实施、滚动推进”的原则,根据项目落地建设需要,提前谋划实施。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等前期相关手续,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招标、建设,建成后移交各乡镇,由属地乡镇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维护。
(二)根据各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引进项目计划,本着“成片推进、成片利用”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类别,引导鼓励同类企业向同一乡镇产业园集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县征收办、各产业园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用地需求,并纳入全县用地计划,由县征收办统一调度征地拆迁工作,各产业园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产业园征地拆迁费用,经县征收办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至乡镇政府。
(三)各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报批、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调整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建议,各乡镇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核办理。
(四)“一区多园”发展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园区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等。
五、组织保障
成立蒙城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园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统筹并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议定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