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蒙城”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5日
“创业蒙城”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精神,优化整合各部门创业资源,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业集聚,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蒙城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3336”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2019-2021年,全县新增民营企业0.8万户,个体工商户1.2万户,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累计申报众创空间、星创天地5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次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改进,创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产业升级工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计划。建设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支持各乡镇(街道)围绕优势产业领域打造一批“乡村版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科学化、多元化发展,推动以江淮安驰为龙头骨干企业,围绕汽车零部件供应,凝聚一批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小微企业,将江淮供应巢培育成为省级众创空间。打造以农副产品销售为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省级众创空间。培育以电子商务孵化园和电商小镇为主体的“互联网+众创空间”。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给予政策扶持。确保每年申报“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1-2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等)
实施创新创造能力提升计划。围绕“三大产业”,做强传统优势产业链,加强产业链协同配套,高质量发展产业聚集度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集群规模。每年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个。提速创新驱动,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提档升级”上规模,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县级“三重一创”资金奖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招商局等)
实施“产学研”融合发展计划。积极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创建工作,建立符合我县产业特点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每年促成1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谋划5-8个项目申报省级、市级重大专项和省级重点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等)
实施知识产权提质增量计划。坚定不移保护知识产权,全力推动专利提质增量。开展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兑现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实现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工程,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实施“阶梯式创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供给,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支持企业、合法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及电子商务培训等,并按标准给予补贴。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项目,实现创业就业精准扶持。确保每年创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强化就业服务保障,积极推进“2+N”招聘日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每周逢三、六”招聘活动,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和蒙城特色招聘活动,为求职者、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数据资源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
(三)实施创新创业平台创建工程,提升创业园区承载能力。
实施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计划。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布局,充分发挥马集家居产业园、板桥新型建材产业园、双涧农副产品产业园等特色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加快创建初创企业密集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到2021年,累计创建3-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等)
(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提升创业者贷款可获得性。
实施创业贷款贴息计划。支持创业者通过网上申请15-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实施青年创业贴息贷款,按标准给予贴息。支持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贴息补贴。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帮助申请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团县委等)
实施金融服务创新计划。持续开展“税融通”、“4321”新型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等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商标专用权、林权、产品订单、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争每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6家以上,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程,扶持青年学子创业就业。
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就业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千名大学生创业就业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加强跟踪,提供系统创业就业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对毕业五年内初次在蒙城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对见习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给予补贴。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积极参与安徽省“青年创业奖”“创青春”、亳州市“创业之星”、蒙城县“优秀创业人才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到2021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2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数据资源局、团县委、县创业办等)
(六)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万名农民工创业就业计划”。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承接智能家居、纺织服装、食品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产业转移,多渠道扩大农民工就业。引导农民工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民工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推动农民工向更大范围、更高质量和更深程度创业就业。确保每年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创业办、各乡镇<街道>等)
实施“蒙城老乡,请您回家”计划。以创新创业为驱动,优化整合创业资源,通过搭平台、育主体、优服务、树典型,积极引导技术、资本、人才回流。引导蒙城老乡“抱团”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在蒙城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对首次创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创业者,给予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投资补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年销售额,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每年返乡创业项目转化落地1000个,带动投资5亿元。(责任单位:县创业办,县“请您回家,助您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等)
实施创业全要素服务计划。完善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体系,搭建创业园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创业培训、人才对接等“一站式”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设立乡村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切实解决用地、信贷、减税降费等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推广应用“互联网+服务”模式,加强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促进科技要素向乡村聚集。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协同合作,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形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科技合力。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家,引进食品加工企业5家,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0个以上,网络销售额4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
(七)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工程,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计划。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场所,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初次在蒙城创办企业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创业办等)
(八)实施高端人才创业工程,支持精英人士创新创业。
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引导、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蒙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对新建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资金扶持。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蒙城创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团队成员可享受亳州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大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选树力度。到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10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0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创业办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创业蒙城”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县“请您回家,助您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要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业蒙城”行动计划实施。(责任单位:县创业办,县“请您回家,助您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统筹安排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落实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制度,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行动计划中涉及奖补政策均按照各级、各部门现行文件执行,在文件有效期内,如有政策调整或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创业蒙城”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创业蒙城”的政策落实和经验做法,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新文化,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
(四)强化监督服务。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创业企业的精准服务,积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督查中心,县效能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四最”营商办、县创业办等)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