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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19年度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2019年度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日

蒙城县2019年度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9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蒙〔2015〕33号)精神,深入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增强贫困村(社区,以下简称村)、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确保到村到户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覆盖率,圆满完成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借鉴外地特色产业扶贫奖补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条件

  (一)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标注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户叠加最多4000元奖补。

  1.建设大棚1亩及以上,并从事大棚蔬菜生产,每亩奖补2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2.从事露地蔬菜生产2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3.种植花生、瓜果、中药材、棉花等特色经济作物达到人均0.8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4.发展食用菌200平方(200棒)及以上,每平方(棒)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5.养殖牛1头、猪3头、羊6只、兔子10只、家禽(鸽子)200只及以上,每头牛奖补2000元、每头猪奖补400元、每只羊奖补200元、每只兔子奖补20元、每只家禽(鸽子)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6.发展水产养殖业,有精养塘3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稻鱼、稻虾、莲虾共作4亩及以上,每亩奖补6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7.对承租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建设的种植或养殖大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8.发展林业生产且已经享受林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贫困户,其林下套种特色作物的,不再重复享受特色种植奖补。

  (二)贫困村发展以下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经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1.发展花生、酒用(订单)高粱、红薯、甜(糯)玉米、露地蔬菜、中药材、水果等单一品种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20%以上(中药材15%以上)或人均0.8亩以上(中药材人均0.5亩以上),达到省特色种养村标准,奖补村1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2.发展大棚蔬菜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10%以上、花卉苗木占20%以上(或人均0.5亩以上),达到省特色种养村标准的,奖补村1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3.从事畜禽养殖农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或从事单一品种畜禽、水产养殖农户占总户数的20%以上,达到省特色种养村标准的,奖补村10万元,用于支持养殖产业发展。

  4.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50人次的能力,或本村范围内有2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20%以上的本村农户(含30%以上的贫困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达到省特色种养村标准的,奖补村10万元,用于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5.发展蔬菜、花生、酒用(订单)高粱、红薯、甜(糯)玉米、中药材、水果、畜禽养殖、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单一产业总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达到“一村一品”标准,奖补村2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二、奖补程序和办法

  (一)贫困户产业奖补。

  1.户申请。由符合特色种养业奖补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填写《蒙城县2019年度特色种养业奖补申请审批表》。

  2.村审核。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对申报产业奖补的贫困户进行入户实地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及驻村工作队长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

  3.乡镇审查。乡镇成立验收组逐户审查验收,并公示审查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县抽查审批。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按照种植业不低于20%、养殖业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无问题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二)贫困村产业奖补。

  1.村申报。村填报《蒙城县2019年度贫困村特色种养业奖补申请审批表》,并对真实性负责。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负责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村进行实地核查,确定生产类型等,审核后由审核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若干验收核查小组,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核查认定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审定。

  4.资金兑付。对经核查认定符合奖补条件的村,除在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外。同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至村级账户。

  三、严格奖补标准及申报程序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资金,上缴县财政,并对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开信息长期有效,保存纸质及影像资料,确保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四、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行政村、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分级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各级要单独建立档案台账、单独存放。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请资料、项目现场审核的纸质资料、项目核查现场及核查结果照片、项目验收过程资料及照片、各级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及影像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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